10.3969/j.issn.1007-8207.2009.04.021
西方国家对行政立法的民主保障与监督控制
行政立法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在行政立法的实践中也暴露出种种弊端.为了发挥行政立法的优势而防止其对宪政民主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危害,西方国家一方面基于行政立法的本质,加强了其民主性,使其在民主与效率的价值追求上保持大致的动态平衡,另一方面还建立健全了行政立法监督控制的制度体系,发挥预防和救济的作用.
行政立法、民主、效率、保障、监督控糊
D922.1(中国法律)
2007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法评估制度研究"的系列成果,项目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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