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3.018
对构建国国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可行性的探讨
现代婚姻基于人格独立而赋予夫妻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配偶基于婚姻关系之存在也享有相应的人身、财产权,其合法权利受法律的平等保护.配偶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对另一方侵权的,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我国现行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仅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却未涉及,而现阶段婚内侵权行为的大量出现和司法实践的困境更凸显出这方面法律制度的缺失.基于此,本文着重对我国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婚内损害赔偿制度
D923.9(中国法律)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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