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2.032
证人拒证的伦理冲突与比较考察
在刑事诉讼中,物证的价值愈来愈得以凸显,但人证的作用也是无论如何不能忽视的.诚然,证人在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国家刑罚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可基于诸如婚姻、亲属关系、职业秘密以及公务秘密等特定的原因,证人可以拒绝作证,这其中既蕴含看法理基础,同时也具有伦理意蕴.在证人拒绝作证方面,美国等国家建构了较为成熟的制度和理论,在与我国具体情景磨合之后,可责借鉴,以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目的.
证人、拒证、伦理冲突、比较考察
D925(中国法律)
2009-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