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2.024
无过错之竞技体育伤害的民事责任分配
因参与竞技体育活动中而遭受人身伤害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分配,应以促进竞技体育活动的开展为价值取向.司法实践中判定加害人承担公平责任没有法理依据.综现各国侵权法领域,或因体育运动成立业务正当行为,或援引"风险自负"原则,使加害人免责或减责.非因竞技体育活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导致的竞技体育伤害,应当援引"风险自负"的原则由受害人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竞技体育伤害、公平责任、风险自负
D923.1(中国法律)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民商法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B102
2009-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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