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1.030
从目的论角度谈公益诉讼与现行诉讼体系间的契合性
目的决定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公益诉讼作为一种以公益救济为目的的新型诉讼与传统的诉讼制度有较大区别,在制度内容上可否合理契入我国当前的诉讼体系,首先面临的是选择上的困境.诉讼法不同的目的选择意味着公益诉讼与之不同的契合度,基于体系的一致与和谐,重新审视我国现行诉讼体系的目的选择,是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
目的、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D915.4(法学各部门)
2009-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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