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1.025
柔性修宪的提出及其实现机制
一般认为,我国的宪法是刚性宪法,然而,根据宪法修改的实际频率与程度来分析,却不免有所疑问.我国的修宪一直采用直接针对文本的形式,是一种刚性修宪的方式,由于改革的推进和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呈现出来的是一种长期性存在、阶段性实施的修宪,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了宪法的稳定性,却仍然不能完全适应实践的发展.因此,有必要更多地采用柔性修宪的方式,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党法的机制,连续、和缓地对宪法规范的内涵进行明确或廓清、限制或扩张,从而使之在不断适应实践发展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和完善.
修宪、刚性修宪、柔性修宪、宪法解释
D921(中国法律)
2009-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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