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1.023
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重构
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可以在食品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中发挥补偿、惩戒、震慑与促进法律实施的功能.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现行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尚存在诸多弊端,唯有从适用条件、赔偿数额及举证责任的分扭方面重构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方能显著增强其对食品经营行为的规范能力.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D922.11(中国法律)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我省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B037
2009-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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