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8.09.037
"以人为本"法律价值观的理论逻辑
"以人为本"是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础上建立的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它强调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以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为其终极价值追求.作为其在法学领域的运用与显现,"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观,内蕴着现代法律的人文精神与人权至上的崇高理念,体现了一种以人为终极关怀对象的精神品格.立足于此,要实现这一法律价值观,必须从观念、制度、实践三层面加以完善,使法律真正回归于人,服务于人,实现法律与人的和谐统一.
以人为本、法律价值观、人权
D920.0(中国法律)
2008-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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