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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08.09.035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新释

引用
我国环境法学者时<环境保护法>第6条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这些解释都是从权利的视角做出的,与环境法的本质相悖.环境权的各种书面规定都是为了确定人们的环境保护义务,只有从义务的角度对<环境保护法>第6条进行解释才是正确的,这也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指明了方向.

环境保护法第6条、环境权、环境义务

D922.68(中国法律)

2008-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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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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