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8.09.007
宪政制度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在宪政精神的指导下进行.在宪政制度下,政府与人民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政府的权力产生于人民的授权,政府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由此决定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确立以"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的观念.在宪政制度下,需要通过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等权力制约模式来确保服务型政府的公共性,克服政府自利性现象. "宪政"就是"限政",即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限制.因此,在宪政制度下,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就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
宪政、公民本位、公共性、职能有限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2008-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