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7.09.010
略论在和谐乡村建设中律师功能的发挥
建设和谐乡村离不开法律服务.律师作为法律中介,应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为行为模式,正确界定自己在构建和谐乡村中的维新、维权和维稳功能.相关主体应培养与律师功能、和谐乡村相融的市场意识、自治观念、平衡精神,政府应制定扶持政策,规范服务市场,提供服务平台,确保律师充分发挥服务功能,推进和谐乡村的建设.
和谐乡村、律师中介、服务功能
D926.6(中国法律)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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