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7.05.032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非由当事人过错所致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以货物交付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理论,得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采纳,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该公约的相关规定,但存在不足之处.我国《合同法》应在有关"风险"的概念、风险转移原则的调整范围和适用的前提条件、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风险转移的交付时间等方面加以完善.
风险、风险转移、货物买卖、合同
D996(国际法)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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