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7.04.035
论抵押与留置担保权的竞合条件及其效力
抵押权与留置权在同一标的物并存的情况下,哪一个应优先受偿的问题,是一个重要然而在法律中尚未明确的问题.本文提出并论证了抵押权与留置权在同一标的上竞合而主体不同的状态下,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观点.
担保权、留置权、抵押权、竞合
D923.2(中国法律)
2007-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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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07.04.035
担保权、留置权、抵押权、竞合
D923.2(中国法律)
2007-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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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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