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6.07.001
对完善中国官员问责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如何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官员问责制度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在问责主体方面,要把同体问责为主改为异体问责为主,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和广大社会公众的问责主体地位,并以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加以保障.在问责客体方面,要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领导班子的组成人员为问责的主要客体,明确问责的主要指向应该是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要在党务系统与政务系统之间进行严格的职责划分.在问责程序方面,要扩大问责范围,规范问责标准,完善问责过程,公开问责结果.
官员问责、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程序
D630.3(国家行政管理)
200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