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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06.06.033

土地租赁权的物权化及我国的立法对策

引用
在罗马法中,有两种特殊的土地租赁权演化为物权:永佃权与地上权.现代民法延续了土地租赁权物权化的进程,各国的民事立法普遍强化包括土地租赁权在内的不动产租赁权的效力.我国民法应该顺应这个趋势,把土地租赁权明确地纳入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体系.

土地租赁权、用益物权、物权、物权法

D923.2(中国法律)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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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207

22-1235/D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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