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6.05.039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的举证难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是近年来才出现的诉讼形态,如何真正地保护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惩治过错方的立法目的,必须把握好证据这一关.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无过错方举证难的问题,从而制约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实现.为此,笔者认为,要解决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难的问题,一是针对隐秘的婚外同居,要着重运用证人证言来连环证明事实,也可根据民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请由法院负责收集;二是针对受害者身受的家庭暴力,要强化各种证据证明力;三是针对虐待遗弃行为,应充分运用证人证言来证明事实.而从根本上说,要解决举证难问题,立法上应对无过错一方举证问题有特别的考虑,对举证责任要求不能过于苛刻,从而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举证责任
D923.9(中国法律)
2006-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