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6.02.036
中国区域产业协同发展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控法》的制定
区域产业结构趋同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种趋同的根本原因是区域主导产业的选择和布局不是建立在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上,而是基于地方政府和官员的价值目标和地方利益.区域产业结构的同化,一方面使得各区域产业缺乏规模效益,加剧市场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又使得本已匮乏的资源进一步恶化,激化了人与资源的矛盾,阻碍了我国经济进一步协调发展.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产业调控与协调发展的政策,旨在扭转失衡的区域产业结构,但效果并不明显.本文分析了我国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的深层次原因,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制定一系列调控区域产业结构的政策,更应适时地使一部分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并在对我国区域产业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就制定<区域产业结构调控法>的重要性、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提出了看法.
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法律规范
D922.29(中国法律)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