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5.03.030
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听证制度的若干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有关听证程序内容过于简略化、原则化,不易操作,需要加以完善.听证适用范围应扩大到各种具体行政行为,"较大数额罚款"需重新界定;听证申请权须延伸到所有利害关系人;听证告知制度要规定告知方式及告知书的内容;听证通知制度应规定将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作为听证通知的对象;应明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享有质证权;尽快确立案卷排他性原则;应充实听证中证据制度的规定,丰富听证程序适用方式.条件成熟时可将听证制度专列于<行政程序法>之中.
行政处罚法、听证制度、听证程序
D922.11(中国法律)
2005-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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