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5.02.029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研究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是法院行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司法变更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变更权是有限的,只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为了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应当适当扩展司法变更权的范围.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司法监督
D925.3(中国法律)
2005-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7-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