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4.10.024
论行政听证程序的控权价值
法律的主要价值在于规范和控制权利或权力的行使.行政法在控制行政权力方面亦有所长,尤其行政听证程序作为行政程序法体系中的核心制度,代表着一国行政法治化的制度.我国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一次规定了正式行政听证程序制度,但尚存在众多难题.本文立足于法律程序的一般法律价值,从控制行政权的角度分析行政听证程序在控制自由栽量权上所体现的优势,最后总结出行政听证制度控权的实质,即以行政相对人程序抗辩权对抗行政主体权力,达到防止行政自由栽量权滥用的控权目的.
法律程序、行政听证、行政自由栽量权
D922.1(中国法律)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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