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4.10.007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立法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政府介入农桩社会保障领域是为克服市场机制下成乡收入分配缺陷以体现公平,隐降低成本以提高效率及体现农村医闻社会保障的公共性.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对农村医闻保障政策的投入不足,导致不公平加剧,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政策的执行缺乏有效支持,县乡两级地方政府对推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的作用甚微.政府对农村医疗社会保障的职能是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提供财政支持;合理布局卫生资源,切实减低医疗费用;加强公共卫生保健工作,完善公共卫生保健体系;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强化政府机构的管理职能.
农村医疗保障、政府、职能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南京农业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SK03010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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