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4.06.019
关于反行政垄断的立法思考
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制.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在实施主体、行为属性、法律责任、救济方式上存在诸多差异,不宜在反垄断法中进行规制,否则会使我国的反垄断法失去经济法的本质,难以与世界接轨.应构建以专门的行政法性质的<反行政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规制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反行政垄断法、法律规制
D922.1(中国法律)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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