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4.05.034
行政契约的司法救济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行政契约发挥着越来越巨大的作用.但行政契约的救济制度一直都不甚完善.这导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契约的参与性、民主性的信心下降,进而影响行政契约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学者对行政契约理论的认识还不统一,它徘徊于民事契约和行政契约之间.另一方面,行政契约的双方性使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限制了其进入诉讼途径的可能.理论上为行政契约找一个合理的且与现行体制不相冲突的诉讼途径是十分必要的.
行政契约、行政诉讼、双方行为
D925.3(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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