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4.05.012
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
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不足与缺陷:税收立法权限横向划分不明确,税收授权立法范围过大;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行使的税收立法权限过小.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具体对策:依法明确划分税收立法权限;国家税收立法权应集中在国家权力机关,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授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限、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税法体系、税收授权立法
D920.0(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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