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4.03.033
论仲裁的司法化限度
在仲裁程序中存在着契约因素和司法因素互相消涨的关系,如何协调两个因素的关系,对于构建科学的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是极为重要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实现仲裁公正的保证.自治的重要性并不排斥司法介入的必要性,但需要有限度.
仲裁的自治性、终局性、自裁管辖权、司法复审
D925.7(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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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04.03.033
仲裁的自治性、终局性、自裁管辖权、司法复审
D925.7(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6-8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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