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3.12.032
媒体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应有适当的免责权
随着新闻舆论监督的加强,新闻诉讼也日益增多,而在新闻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往往倾向于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但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新闻媒体的法律主体与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主体是不同的,况且我国尚无新闻法,这就造成了在新闻侵权诉讼实际操作中,使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公民的人格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失衡.为了公平起见,新闻侵权诉讼中媒体应有适当的免责权.
媒体、新闻诉讼、舆论监督、免责权
D922.14(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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