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3.10.015
寻求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最佳契合状态--对行政合同的再思考
我国的行政合同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我国改革前的政府是一种全能的政府,它包揽经济主体的所有重大权利与自由.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不能简单用"民事合同"或"经济合同"来概括的合同,如农村承包合同、国有企业承包合同、国有企业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等.其所带来的经济活力已为实践所证明,因此行政合同被广泛运用于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行政管理活动中.但它在运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几点包括:行政合同究竟该如何定性及适用法律规则,如何协调体现私法原则的契约与谋求公共利益的行政权的冲突以实现两者的最佳契合,以及我国的行政合同理论特别是行政诉讼理论从中可以得到何种启示.
行政合同、契约精神、契合
D923.6(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