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较大的市"立法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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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03.06.011

关于"较大的市"立法权讨论

引用
"较大的市",主要是指80年代经国务院批准的18个城市.我国宪法并未授权较大的市立法权,<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授权较大的市立法权,这是否合宪?仅授权这18个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已不符合我国城市发展的理状.较大的市立法权形成我国三级的多元的立法体制,不符合我国单一制国家体制,实践上,较大的市立法也有违法律公正、公平和正义.应废止较大的市立法权.

较大的市、立法权、废止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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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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