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3.05.037
试论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
医疗单位在何种情况下负何种责任,应负多大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很大的争议.弄清这些问题对合理保护医患双方利益,顺利处理医疗纠纷有重大意义.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相对87年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医疗事故的性质、概念、技术鉴定、举证责任、赔偿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准确的规定.本文结合<条例>一些相关的规定,对医疗事故作出解释并把医患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对此合同的成立,合同主体,主体义务及责任赔偿种类及数额作出分析,同时对医疗事故中的鉴定制度及方法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旨在能够清楚的划分责任,对等的保护医患双方权利,为公平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理论的帮助.
医疗机构、民事责任、医疗事故
D922.16(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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