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3.05.014
政府适度干预经济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市场失效使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成为必要,但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应当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经济法作为调整、规范政府调控经济关系的法律,应当以经济民主、经济公正作为其价值目标.围绕该目标,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保持适度,从而建立起公正、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失效、政府干预、适度性、经济法、价值目标
F045.51(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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