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3.05.009
国家机关作保证人的法律后果
1995年10月1日生效的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作保证人(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但该法实施至今仍有个别国家机关为企业提供担保,这不但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容易产生纠纷,损害合同当事人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本文先就国家机关作保证人的法律后果进行推导,得出承担责任的性质、大小,并努力寻求承担责任的有效途径,希望能为解决此类长期困扰人们的问题提供有益的帮助.
无效担保、民事责任、预算外资金、追偿、追惩
D923.6(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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