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台湾地区人身作为执行标的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8207.2003.03.040

论台湾地区人身作为执行标的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引用
我国台湾地区在民事执行中除财产和行为之外,人身亦可以作为执行标的,而大陆立法及司法却不承认人身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但是大陆民事诉讼法中的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却带有对人身执行的色彩.本文在比较两岸相类似的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地区成功的立法经验,就我国大陆人身作为执行标的的立法提出了若干构想和建议.

人身作为执行标的、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拘提管收、借鉴、构想

D923(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5-9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03,(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