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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03.03.036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立法选择

引用
我国现行以法院为主导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模式,存在许多缺陷,应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回归行政机关,建立专门行政机关与普通行政机关相结合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模式.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人民法院

D926.34(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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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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