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2.03.027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检讨与重构
仲裁权行使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因各种主客观条件限制和认识偏差造成仲裁裁决的不公正,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有违仲裁理念.况且,"一切有权利的人都易滥用权利,而且趋于把权利用至极限,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1]"权利需要监督",仲裁权莫不如此,需要司法监督为其护航.因而加强并完善司法监督制度以确保仲裁合法与公正之价值目标的实现是我们的应有之策.
仲裁、司法监督
DF75(诉讼法)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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