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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01.05.034

论我国《合同法》格式合同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引用
格式合同在市场经济中利弊兼而有之,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作出了规制但尚有诸多不足.文章对完善<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意见,以求最大限度发挥格式合同的优越功能,抑制其负面作用.

合同法、格式、合同、规制、完善

D923.6(中国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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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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