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0.06.032
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及其特别立法刍议
@@一、资产管理公司简介及其特殊法律地位
八十年代以来,处理银行业不良资产已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各国处理危机性金融机构的传统做法主要有: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注资救助,包括由监管当局、存款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接管;由其它机构全盘收购或吸收合并;放宽政策限制,对危机机构进行政策挽救;对危机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等。...
资产管理、特殊法律地位、金融机构、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理危机、中央银行、政府注资、政策限制、吸收合并、破产清算、监管当局、公司简介、传统做法、保险公司、世界性、收购、接管、存款
D9(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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