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0.03.005
对胡长清案的行政学思考
@@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任职期间,在经济上,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大搞权钱交易,大肆索贿受贿,数字触目惊心;在作风上,恃权求色,道德败坏,生活极其腐化糜烂。情节十分恶劣,于2000年3月8日以犯有受贿、行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执行死刑。……
长清、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权钱交易、利用职权、道德败坏、任职期、江西省、副省长、作风、行贿、索贿、死刑、数字、经济
D6(中国政治)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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