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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加强资产清查督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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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推进,州财政局积极采取两跟进和两借助的有效措施加强资产清查督促和指导。一是及时跟进培训。全州资产清查动员培训会召开后,统筹安排各县市的培训时间,兵分三路奔赴13县市指导和培训,同时尽快筛查出因故未参加培训的14家州级单位,电话通知相关当事人上网获取培训资料自学并就近参加当地县市财政局的培训,扫除清查盲点。二是及时跟进解答。公布咨询电话和 QQ 群号,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和解疑答惑,共性问题通过 QQ 群和信息系统及时发布解决办法,特殊问题积极请示省财政厅或深入分析后给予指导,确保运行通畅。三是借助资产清查承诺书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制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承诺书的样本,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承诺:对本单位所属国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属实,资产清查报表的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完整,若有虚假、隐瞒和遗漏,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墩促各单位认真负责做好资产清查,问题严重的将提交要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是借助中介机构化解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和风险。通知本地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参加资产清查培训,并将省财政厅和州财政局招标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联系电话公布在网上,要求资产复杂、盘盈盘亏较多、资金挂账和资产损失较多单位自行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清查,并出具资产清查审计报告和经济鉴定意见,作为资产核实和资产损失核销的重要依据,以此化解单位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和资产核实及核销风险。

红河州、资产清查、培训、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局、资产损失、中介机构、遗留问题、行政事业、清查工作、国有资产、单位资产、省财政、单位负责人、咨询电话、责任意识、信息系统、通知

F27;F12

2016-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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