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残疾人就业机会歧视的民事司法救济机制
现实生活中,残疾人在普通用人单位遭受就业机会歧视的现象非常普遍,但残疾人起诉普通用人单位就业机会歧视的案件却踪迹难寻,这从侧面说明我国残疾人就业机会歧视的民事司法救济还很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与《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的衔接上仍有很多障碍.因此,我国应完善残疾人就业机会歧视的民事司法救济机制,具体包括:将平等就业权纳入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建立形式主义的立案审查制度,新增平等就业权纠纷为独立案由,对残疾人就业机会歧视案件的举证责任作出特殊规定,完善民事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等.
残疾人、就业机会歧视、民事司法救济
D92;D9
2015-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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