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竞争导向的普遍服务基金规制研究——以电信业为例
我国电信产业具有普遍服务性质的“村通工程”尽管在短期内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其可持续性和对公平竞争的侵蚀不容忽视.适应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的要求,需要建立具有可持续性和竞争中性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其符合电信服务准公共产品特性的要求.根据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水平和普遍服务目标,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建设重点应包括:确定不同地区普遍服务的实施重点、确定普遍服务的质量标准和定价原则、以竞标方式确定普遍服务供应商、选择为补贴提供资金的税源等.
电信产业、普遍服务基金、有效竞争
F27;F2
2015-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