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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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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分红问题的日益重视,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逐步提升,居民企业在证券市场上采取长期投资策略,以获得股息红利的行为也逐渐普遍.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上,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然而在如何判定为连续持有12个月的问题上在税务与企业之间一直存在一定的理解分歧.本文主要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政策与案例方面的探析.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

F83;F42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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