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产品分类视角下的供给模式探究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直以来都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税费改革之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由农民自身提供转为政府单一提供,这引发了诸多争论.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理应当承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但现阶段,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长期的滞后性与类型的复杂性,政府单一供给的缺陷与农民的阶段性需求之间的矛盾难以调解.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仅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支持,更重要的是其自身要建立一整套差别化的供给模式.
农村、村公共产品供给、产品分类、视角、政府作为、供给模式、税费改革、农民、公共服务、性需求、差别化、滞后、政策、责任、三农、缺陷、矛盾、调解
F32;TS9
2013-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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