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中“待摊支出”的会计处理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财务管理,财政部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并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取消了“管理费用”和“待摊费用”,增加了“待摊支出”科目,并对其归集方法以及期末在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之间进行分配作出了规范.待摊支出的分摊处理是新制度的一大特点,也是实际会计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本文就“待摊支出”科目的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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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F2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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