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069.2015.31.006
浅谈对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的监督管理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但在现实中,由于企业纪委与同级党委彼此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致使企业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很难行使独立监督和直接监督之权.本文试图以纪委在国企反腐中职能定位为切入点,分析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监督体制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找出对其监督与制约的途径与方式,使监督的关口前移,从而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保驾护航.
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监督管理
D63;D26
2015-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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