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069.2009.18.011
浅谈小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建立起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拓展到规划项目.
小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X3 ;U46
2009-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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