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鼓励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卫法监”2008”20号
@@ 一、激活创业主体`(一)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免收两年代理费.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退休费年限.
河北省、卫生厅、鼓励创业、工作、医学类、卫生行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自主创业、劳动保障、高校、代理、创业主体、退休费、可计算、保险费、政府、协调、事务、社会
F30;G64
200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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