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638.2004.11.020
关于我国地方公债的初步探讨
地方公债是国家公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权力是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各级政府应有的财权.我国当前的财政体制已使地方政府初步具备了有能力发行地方公债的主体资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也决定了地方公债的强烈市场需求.应在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地方公债制度.
地方公债、混合公共产品、财政体制
F8(财政、金融)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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