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53.2014.02.010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为此,建议抓紧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建构一套刚性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将合法性审查环节规定为必经程序,由决策机关所属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起草单位报送审议的决策方案作合法性审查,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立法建议
D922.1(中国法律)
2014-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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