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董事的忠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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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358X.2007.02.015

浅议董事的忠诚义务

引用
委任是董事忠诚义务产生的基础;董事忠诚义务的具体表现形式: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等等.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义务的规定存在的问题有忠实义务范围窄;公司财产滥用范围规定得较粗、对公司资产的维护义务规定得不明确等;从董事忠实义务的积极性、"利用公司机会"、"抵触利益交易"的规定等方面来加以完善.

忠诚义务、理论基础、表现形式、缺陷、完善

22

D922.29(中国法律)

2011-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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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8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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