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58X.2006.03.020
论反垄断法中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分野与融合
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是反垄断立法上很重要的一组概念,也是垄断控制制度的基本分类.在区分已经形成垄断地位和正在形成垄断地位的两个领域中,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文章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后,指出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有融合的趋势,并阐述了这种趋势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启示.
反垄断法、垄断控制制度、结构主义、行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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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2011-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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